分类:剧情剧情 地区:美国 年份:1930 导演:约翰·默里·安德森华特·兰茨 主演:保罗·惠特曼约翰·博尔斯劳拉·拉普兰特珍妮特·洛夫格伦·特莱昂William Kent斯利姆·萨默维尔The Rhythm Boys凯瑟琳·克劳福德卡拉·莱姆勒Stanley SmithGeorge ChilesJack WhiteFrank Leslie沃尔特·布伦南Churchill Ross约翰·阿利奇内尔·欧黛Harry BarrisBobbe BroxKathlyn BroxLorraine BroxAndré Cheron平·克劳斯贝杰克·富尔顿 状态:HD
这部在歌舞片发展早期拍摄的影片,堪称是当时最为奢华的好莱坞巨制。影片由后来被誉为“爵士之王”的保罗·怀特曼领衔主演,还请到了一众歌舞名手。片中的内容取自百老汇的经典演出,通过名家和管弦乐队的出色演绎,为观众感受爵士年代风情提供了一次珍贵的机会。影片在当年获得了奥斯卡最佳艺术指导奖。2013年,它还被美国国会图书馆列入国家电影目录。《爵士之王》是一部滑稽剧。没有叙事连续性,只有一系列音乐片段与“停电”(带有突然的妙语结尾的简短喜剧小品)和其他简短的介绍性或连接片段交替出现。音乐剧风格多样,以“老少皆宜”的方式吸引家庭观众,依次迎合年轻、老年、中年人的需求。缓慢的《新娘面纱》节目(据环球影业称)是有史以来最大的面纱,展现了维多利亚时代的多愁善感,最能吸引老年人。中年人在郁郁葱葱的环境中用华尔兹低吟着约翰·博尔斯的曲子来吸引中年人,或者在谷仓里,穿着红衬衫的牧场工人合唱着黎明之歌。“爵士乐”的快乐大脚节目旨在吸引年轻观众。影片开头的一个片段介绍了乐队的几位演奏家音乐家(未透露姓名)。另一个活动为观众提供了观看节奏男孩的机会,他们在家庭般的环境中表演,他们已经因声音而不是视觉而闻名,因为他们的录音和广播广播。其中有新奇和喜剧的曲目,从轻微的伤风化(《拉格玛芬·罗密欧》,以玛丽恩·斯塔德勒和唐·罗斯的柔术舞蹈为特色)到幽默的施虐受虐(《我喜欢为你做事》的第二副歌),再到简单的愚蠢(《我喜欢为你做事》)。我是一个渔夫)。有一排合唱团女孩,这在早期音乐剧中几乎是强制性的,但在她们的特色场景中,新颖之处在于她们是坐着表演舞蹈的。压轴戏是《音乐大熔炉》制作曲目,各个身着民族服装的移民团体简短演绎了家乡的特色歌曲,之后全部被送往美国大熔炉。一些早期音乐剧的表演者在报到时短暂地重复他们的表演,充当锅底下的燃料。怀特曼搅拌着热气腾腾的炖菜。烹饪完成后,每个人都变成了一个喜欢爵士乐的美国人。有几个早期的俯视图例子,后来由巴斯比·伯克利 (Busby Berkeley)详细阐述并使其闻名,但这部电影与他的电影和 1930 年代后期的其他音乐剧几乎没有相似之处。尽管是在一个非常大的舞台上,但这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舞台表演,视觉兴趣只能通过改变视角来维持。相机不动。这并不是因为特艺彩色相机又重又笨重。用于早期特艺彩色工艺的相机包含一卷胶卷,尺寸和重量几乎与普通相机相同。《爵士之王》是第十九部完全采用双色特艺拍摄的电影,而不是简单地包含彩色序列。当时,Technicolor 的双色工艺采用红色和绿色染料,每种染料都混合有少量其他颜色,但没有蓝色染料。《爵士之王》要展示乔治·格什温的《蓝色狂想曲》的精彩表演,因此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。幸运的是,所使用的绿色染料 Technicolor 在某些条件下实际上可以呈现孔雀蓝(青色),[6]但在这种情况下可接受的结果需要非常小心的处理。艺术总监赫尔曼·罗斯和制作总监约翰·默里·安德森提出了解决方案。对各种织物和颜料进行了测试,通过使用全灰色和银色背景,染料的蓝色方面得到了最佳的衬托。滤镜也被用来给拍摄的场景注入淡蓝色。目标是制作出具有柔和色调而不是鲜艳色彩的成品电影。然而,由于它出现在原始的双色彩色印刷中,该序列最好被描述为“绿松石狂想曲”。后来用幸存下来的原始两部分负片制作的印刷品使蓝调看起来比 1930 年观众看到的更真实、更饱和。《爵士之王》标志着流行歌手兼歌手宾·克罗斯比(Bing Crosby)的首次电影亮相,[7]他当时是怀特曼管弦乐团声乐三重奏节奏男孩 (The Rhythm Boys) 的成员。克罗斯比原定在影片中演唱《黎明之歌》,但一场车祸导致他入狱一段时间,这首歌被送给了约翰·博尔斯。[8]作曲家Ferde Grofé以其《大峡谷组曲》而闻名,早年是怀特曼著名的编曲家/词曲作者。据记载,他安排了一些音乐,并且实际上可能创作了一些附带音乐。影片保留了怀特曼乐队长号手威尔伯·霍尔(Wilbur Hall)用小提琴和自行车打气筒进行新奇演奏的杂耍片段,以及“橡胶腿”阿尔·诺曼(Al Norman)在《快乐大脚》的曲调下的古怪舞蹈。这部电影至少有九种不同的外语版本。据报道,瑞典版至少有一些不同的音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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